为进一步排查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消除安全隐患,8月29日,清水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深入辖区民爆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检查中,民警严格按照爆破从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审批、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监管、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防范措施、民爆物品末端管控、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和爆破作业现场监管七大项目内容,深入民爆仓库、民爆作业点逐项对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储存库领用及值班制度的落实情况、民爆物品登记工作台账、仓库安全监控设施、消防设施、安全警戒区设置情况、民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周边环境安全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
同时,对照民爆单位安全防范要求,向涉爆企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各岗位责任制。做好日常安全检查,严防出现安全事故。二是强化值班备勤,保证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每隔一小时进行巡查工作,不得擅自离岗脱岗,认真做好储存库管理工作。三是保障视频监控等技术系统运行正常。要做好日常技防维护检查,确保民爆库房的视频监控和周界报警不出现故障,真正做到视频巡检和人员实地巡查相结合。四是强化民爆物品末端监控系统应用。发放、领取民用爆炸物品时,保管员、安全员、爆破员要同时在场履行职责;进行爆破作业时,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要同时在场,依规作业;爆破结束后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要共同清点、核对记录剩余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全部清退回库。五是执行爆破作业的爆破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爆破作业现场必须与备案、审批的爆破施工设计方案一致。
通过此次检查,进一步提高了涉爆单位、涉爆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规范了爆破作业现场秩序,从源头上消除了爆炸风险隐患,保障了辖区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