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行动·平安守护丨清水河县公安局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发布时间:2024-09-06 09:28 来源:清水河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634 【收藏】 【打印】

为进一步排查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消除安全隐患,8月29日,清水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深入辖区民爆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检查中,民警严格按照爆破从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审批、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监管、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防范措施、民爆物品末端管控、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和爆破作业现场监管七大项目内容,深入民爆仓库、民爆作业点逐项对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储存库领用及值班制度的落实情况、民爆物品登记工作台账、仓库安全监控设施、消防设施、安全警戒区设置情况、民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周边环境安全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

同时,对照民爆单位安全防范要求,向涉爆企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提出了五点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各岗位责任制。做好日常安全检查,严防出现安全事故。强化值班备勤,保证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每隔一小时进行巡查工作,不得擅自离岗脱岗,认真做好储存库管理工作。保障视频监控等技术系统运行正常。要做好日常技防维护检查,确保民爆库房的视频监控和周界报警不出现故障,真正做到视频巡检和人员实地巡查相结合。强化民爆物品末端监控系统应用。发放、领取民用爆炸物品时,保管员、安全员、爆破员要同时在场履行职责;进行爆破作业时,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要同时在场,依规作业;爆破结束后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要共同清点、核对记录剩余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全部清退回库。五是执行爆破作业的爆破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爆破作业现场必须与备案、审批的爆破施工设计方案一致。

通过此次检查,进一步提高了涉爆单位、涉爆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规范了爆破作业现场秩序,从源头上消除了爆炸风险隐患,保障了辖区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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